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深入贯彻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部令2021年第1号)精神,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3〕174号)要求,依法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把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原则
(一)坚持依法自愿。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严禁农村基层组织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名义,整村整组流转农户承包地。
(二)坚持农地农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确保农地农用,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所有权性质及其农业用途,流转土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有效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要建立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 。
(三)坚持适度规模。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坚持因地制宜。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根据各地资源禀赋、农业产业特色和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受让方流转土地的资质要求和农业经营能力。鼓励受让方发展粮食生产,规范和引导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二、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管理
(一)规范农户书面委托。承包方自愿委托发包方、中介组织或者他人流转其土地经营权的,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应当由承包方出具《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附件1)。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的事项、权限和期限等,并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字或者盖章。没有承包方的书面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以任何方式决定流转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
(二)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作为维护流转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管理和指导。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乡(镇)要积极推广使用全国统一规范的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入股)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流转主体与流转农户签订规范合同文本。乡(镇)应当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合同签订;流转合同中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三)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乡(镇)应当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及时准确记载流转情况。流转台账应包括流转双方基本情况及土地面积、流转租金、土地用途等基本内容,台账要具体到流入方、细化到农户。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乡(镇)参照《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台账》(见附件2),规范建立流转台账,并及时汇总建立辖区内土地经营权流转台账。
(四)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备案和档案。发包方对承包方流转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再流转土地经营权以及承包方、受让方利用土地经营权融资担保的,应当办理备案,并向乡(镇)备案。乡(镇)、村应坚持备案工作“转一宗、备一宗”原则,备案材料至少应包括流转双方基本情况、流转合同、书面委托书等。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指导乡(镇)、村建立一宗一档、一村一册、一乡(镇)一柜的土地经营权流转档案制度,对土地经营权流转有关文件、资料及流转合同等进行归档并妥善保管。
三、落实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审查审核制度
各地要认真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办法》(豫农经管〔2016〕4号)、《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办法》(驻农〔2016〕154号)等有关规定,由县(区)政府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由市、县(区)和乡(镇)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分级备案和风险防范制度机制,并依法开展审查审核工作,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要落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备案制度,流转500亩以下的由乡(镇)备案,流转面积500-1000亩、1000-10000亩、10000亩以上的,分别向县级、市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参照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备案材料清单(见附件3)。2023年8月20日前,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分级备案要备案到位。
四、有关要求
各地要高度重视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在全面摸清本地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基础上,扎实开展流转备案、台账和档案归档及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审查审核和分级备案等的规范工作,积极推进流转合同、书面委托书等规范工作,确保应建立尽建立、应规范尽规范。各地要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流转合同、农户委托书及流转备案、台账、档案等方面的培训,加强规范工作指导和调度,确保规范工作于2023年8月25日前基本完成。
附件:1.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台账
3.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备案材料清单
2023年5月16日
附件1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
住所: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原则,甲方同意将位于下列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委托给乙方进行流转。
一、委托流转土地面积、位置及用途
序号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代码 | 四至界限 | 面积(亩) | 土地承包合同编码 | 用途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
2 | |||||||||
3 |
二、委托流转方式
甲方委托乙方将以上土地共计_____亩,以_____方式流转。受让方不得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委托流转期限
土地委托流转期限为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超出该期限委托书自行失效。
四、委托流转价格与支付方式
甲方授权乙方按每亩每年人民币(现金)___元的标准进行流转,待乙方与受让方人签订流转合同后支付给甲方,付款时间为签订流转合同后_____天之内。
五、委托权限
1.乙方可以与受让方协商流转事宜。
2.经协商,乙方与受让方达成流转意向的,乙方与受让方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3.按本委托书约定,乙方与受让方签订流转合同的,甲方反悔要求解除该合同的,该行为无效。
4.乙方超越委托权限以外的行为,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委托书一式四份,委托双方各执一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和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按本委托书约定签订流转合同的,委托书需作为合同附件由委托双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按流转合同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签章): 日期:
签订地点 :
附件2: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台账
序号 | 县(区) | 流转主体名称 | 联系人及电话 | 流转土地面积(亩) | 流转土地用途 | 流转土地平均价格(元) | 流转起止年月 | 流转土地所在乡(镇)村 | 流转土地涉及农户数(户) | 是否签订合同 | 有无委托流转 | 是否有书面委托书 |
1 | ||||||||||||
2 | ||||||||||||
合计 |
注:1.各地可结合政策与改革年度统计指标及当地实际,适当增加台账内容。
2.“流转主体名称”栏,由个人流转的填写个人姓名,由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流转的填写全称。
3.“联系人及电话”栏,填写流转主体的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手机号。
4.“流转土地用途”栏,填写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养殖或其他农业设施用地等。
5.“流转土地平均价格(元/亩)”栏,是指本次流转年度租金总额除以本次流转总面积所得的价格(元/亩)。
6.“流转起止年月”栏,填写×××年×××月——×××年×××月。
7.“流转土地所在乡(镇)村”栏,涉及一个乡(镇)多个村的,填写×乡(镇)×村、×村.;涉及多个乡(镇)的,填写×乡(镇)×村、×乡(镇)×村。
8.“流转土地涉及农户数(户)”栏,填写本次流转涉及农户总数量。
9“是否签订合同”栏,填写是或否。
10.“有无委托流转”栏,本次流转有农户委托流转情况的,填写“有”,没有的填写“无”。
11.“是否有书面委托书”栏,本次流转有农户委托流转情况的,且有书面委托书的填写“是”,反之,填“无”。
附件3:
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备案材料清单
1.受让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基本情况;
2.委托流转的,应提交流转委托书(复印件);
3.乡镇或县级人民政府审查审核意见;
4.流转合同;
5.风险防范措施及办法;
6.其他需备案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