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不断深化执法改革的基础上,不断加强执法机构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保障,强化执法办案,查处了一批农产品质量案件。现将我市选出的3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遂平县李某某种植的草莓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案
2023年4月,遂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在农产品执法监督专项抽检中,对当事人李某某草莓园中种植的草莓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烯酰吗啉不合格。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当事人违反了《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根据《农药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遂平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26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二、正阳县江某某销售农药噻虫胺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青椒)案
2023年10月,正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江某某销售的青椒农药噻虫胺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江某某销售的该批次青椒农药残留超标。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正阳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2元,罚款人民币1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正阳县李某销售农药噻虫胺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姜)案
2023年10月,正阳县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李某销售的姜农药噻虫胺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一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李某销售的该批次姜农药残留超标。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正阳县农业农村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6.40元,罚款人民币11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