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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16 14:21 【字体: 分享到:

驻农复字〔2021〕3号                                                                      发 人:闫峰

         办理结果:A

 

关于对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

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姜新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强调,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项重要措施。2016年12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了“通过改革,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的目标。

一、全市村级集体经济状况

近年来,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安排,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通过盘活沉睡的资产,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包含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股权量化、成立组织四个阶段任务。我市2018年先期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完成了38476个清产核资单位的资产清理工作(其中:乡镇级202个、村居2830个、村民小组35444个),相关数据全部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管理系统》。2019年开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集体资产股权量化、成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工作,全市2830个村(居)有2581个成立了股份经济合作社,249个成立了经济合作社,全部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赋码颁证工作。全市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于2020年6月基本完成,8月份完成了县级自查验收、市级抽查验收,9月下旬完成了省级评估工作,并于2020年底前完成农业农村部调研总结。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村集体经济组织形成“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富裕、农村繁荣,为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有效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利。

二、下步工作

按照农业农村部门职责分工,我们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巩固和完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建立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核算体系和资产资源管理体系,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

二是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2019年3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下发了《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决定从现在起到2022年,运用中央、省财政资金分4年扶持5000个左右的行政村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每个行政村按照不低于50万元的资金规模进行补助。2020年6月,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印发《关于转发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财政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继续推动各县区进一步加大示范带动作用,充分运用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统筹推进力度,加快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

最后,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以及对我市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关心和支持,再次表示衷心地感谢。恳请您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继续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为我市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021年5月28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 丁洪生  2997127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代表所在县区人大、政府(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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