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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 第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16 14:23 【字体: 分享到:

驻农复字〔2021〕1号                                                                                                        发 人:闫峰

                    办理结果:A

 

关于对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

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屈林、姚东亮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规划建设管理力度,全面打造农村高标准农田的建议”收悉,感谢你们对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现将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你们针对2021年,乡村振兴正式拉开帷幕,而高标准农田建设则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粮食安全的基础保证,针对当前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三点建议,市农业农村局已经落实或正在落实,各种措施和制度已经建立。

一、你们提出注重科学规划。原来农办、水利局、农业局等单位承担的都有农田路井桥涵等建设任务,近年来归口农业农村局统一建设,因此建议农业农村局在今后的高标准农田建设中,一定要首先澄清当地高标准农田已配套建设的路井桥涵情况,并征求村委和群众意见,科学做好新增实施项目的规划,避免出现扎堆建设、旱涝不均的现象出现,将国家的高标准农田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去。

2019年以前,农田建设项目由发改、财政、国土、水利、农开5个部门分别实施,投资标准不一,管护措施不健全,建后工程损毁严重。机构改革后,农田建设职能由5个部门归并到农业农村部门统一负责实施,为切实掌握“十二五”以来已建高标准农田重点设施运行情况,根据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安排,从20203月份开始,市农业农村局统一安排,在全市开展了对2011-2018年各部门已建成高标准农田项目全面普查评估,查清了各类农田设施的使用状况和存在问题。全市共普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71个,已建高标准农田面积687.58万亩。经普查评估认定,符合高标准农田面积209.8万元,基本符合280.84万亩,需要提质改造的196.94万亩。目前,在2020年全市普查整改成果的基础上,又全面开展对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实施的各类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工程排查,重点排查2011-2018年由发展改革、财政(农开)、水利、原国土部门实施的“千亿斤粮食工程项目、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土地整治项目”;2019-2020年由农业农村部门实施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同时对于2011年之前由财政投资的仍在规划使用期范围内的项目统筹排查整改,突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灌溉机井、泵、电的排查整改。通过排查整改,使农田水利工程达到“设施管用:井出水、泵可用、电连通、能灌溉状态;群众满意:组织群众参与排查整改,整改结果达到群众满意;长期受益:建立管护长效机制,保障设施持续发挥效益。”据统计,全市现有使用期内机井95104眼,目前已排查录入系统机井总数66092眼,占应排查总数的69.5%,计划5月底全部完成排查工作,6月份开始转入集中整改阶段。

机构改革后农业农村部门统一实施的新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情况,各县区都是在征求当地村委和群众意见、乡镇提出建设申请的基础上,按照县区统一规划安排实施,绝不允许出现重复建设、扎堆建设、旱涝不均的现象,保证将国家的高标准农田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二、你们提出“严把质量建设关。建设中,一定要聘请监理监督施工方按图纸施工,并接受村委和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员群众代表的民主监督,把这两项监督作为后期验收工程的必要程序。

你们这个建议提的非常好。为了严把项目建设质量关,各县区的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都是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聘请工程建设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建设,同时要求村委和当地群众参与监督实施,有的县区已经采取了让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党员群众代表参加的民主监督。在今后的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将把你们的这个建议安排下去、普遍展开,要求项目县区把这两项监督作为后期验收工作的必要程序,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

三、你们提出加大后期项目管理力度。学习先进经验,建立项目后期管理制度,以免出现春天桥建好、夏天重车压坏等现象的出现,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提升项目效益,打造农田建设品牌,为促进农民增产增收、助推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对于项目建成后的工程管护问题,20201110日,中共驻马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驻马店市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试行办法》(驻农领发〔202014号),对已建高标准农田工程管护进行了明确规定:农田建设项目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原则进行工程建后管护。坚持建管并重,注重源头预防,建立健全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农户、专业管护人员、专业合作组织以及保险公司等共同参与的管护体系和“县负总责、乡镇监管、村为主体”的建后管理机制,层层压实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责任,实现“五有三确保”,即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有主体、有人员、有资金、有标准、有考核,确保农田建设项目全部纳入管护范围,确保农田工程设施定期维护,确保发挥长久效益。《办法》对“管护范围及标准”、“管护主体与职责”“设施管理与日常管护”“管护经费来源及使用”“监督与考核”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尊敬的屈林、姚东亮代表,衷心感谢你们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管护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不知我们的答复你们是否满意,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欢迎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全市农业农村工作、关心农村发展。

 

 

2021年5月28日

 

 

 

联系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 任慧敏  2836463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府督查室,代表所在县区人大、政府(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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