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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驻农办〔2020〕15号】

发布时间:2020-12-01 14:46 【字体: 分享到:

关于印发《驻马店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

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05)和《驻马店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政办〔202022)精神,进一步规范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服务水平,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发河南省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豫农文〔202018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驻马店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进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是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举措,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紧密联系实际,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涉农补贴领域“五公开”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基本原则

坚持需求导向。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与群众切身利益最相关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结合涉农补贴领域特点,采用高效、便捷的公开方式,及时、准确公开影响群众权利义务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坚持常态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依法依规全面梳理公开事项,细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创新探索。在落实《目录》确定公开事项基础上,鼓励地方部门结合自身实际,拓展公开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探索高效便捷公开方式。

坚持监督评估。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指定专岗专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指导工作,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情况的监督,及时评估公开成效,稳步提高政务公开服务水平。

(三)工作目标。全面推进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公开内容覆盖农业补贴全流程、补贴服务全过程,涉农补贴政务公开工作基本实现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二、适用范围

(一)适用领域。各农业农村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管理的转移支付类项目。

(二)适用主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三、公开目录及事项标准

(一)公开目录。《目录》包括3个一级事项,分别是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管理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一级事项下划分8个二级事项,分别为耕地地力保护、农机购置补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退耕还林、公益林、天然补助以及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等。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工作职责和实际情况进一步调整完善本级目录,明确信息公开的主体,增加公开(内容)要素、公开渠道等。

(二)公开事项标准。按照不同公开事项的特点,分别确定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详见附表)。地方农业农村部门可在此基础上,结合具体工作进行细化补充和提升。公开信息应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和隐私安全。

四、工作流程

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事项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工作要求,注重全过程的信息公开。可以在达到标准目录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公众需求和各地实际情况,选择具有针对性的公开渠道。细化梳理并优化政务公开工作流程,明确发布、解读、回应各环节,推动各环节有序衔接,对于复杂的公开事项应编制公开工作流程图。

县农业农村局积极与财政部门协调、沟通,加强对基层涉农补贴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和监督,确保取得实效。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和方式方法,进一步推动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确保群众看得到、易获取、好参与、能监督。

 

附件:驻马店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2020年6月18日


附件

驻马店市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序号

公开事项

公开内容(要素)

公开依据

公开时限

公开

主体

公开渠道

和载体

公开对象

公开方式

公开层级

一级事项

二级

事项

全社会

特定群众

主动

依申请公开

县级

乡级

1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

 

 

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政府网站

 




耕地地力保护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通知》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政府网站

 




新型职业农民培育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十三五”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发展规划》《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9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科教〔2019〕9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政府网站

 




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17〕82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政府网站

 




2

 

 

 

 

 

 

 

 

 

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

 

 

 

 

 

 

 

 

 

 

 

退耕还林补助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1.《退耕还林条例》、《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发改西部〔2014〕1772号);2.补贴对象: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3.补贴范围:新一轮退耕还林对象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结果为依据,限定在以下范围:一是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二是重要水源地15-25度非基本农田坡耕地;三是严重沙化耕地;4.补贴标准:新一轮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0元;5.申请程序:根据省林业局下达任务,有关县区政府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申报退耕还林任务。县级林业部门登记并确认农户申请,汇总形成县级退耕还林总规模,并编制明确的退耕还林实施方案,报送省市发展、财政、林业等主管部门。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兑现底册,组织乡级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经济补偿拨至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由金融部门按照兑现底册以“一折(卡)通”的形式,及时、足额打入存折(即视同兑现到位),从其规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乡级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张贴公告进行公示




公益林补助

●政策依据;●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1.《河南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实施意见》(豫财农〔2011〕138号);2.补贴对象:国有林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补贴范围: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林地;省级公益林是指依据《河南省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豫林补〔2006〕25号)区划界定并经省林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查认定的公益林林地。4.补偿标准:国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每亩每年10元,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每亩每年15元;5.申请程序: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的调出和补进,由林权权利人征得林地所有权所属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调出补进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材料和结果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由乡级林业管理机构或管护单位组织村、组逐一落实后填报兑现底册,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至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兑现底册,组织乡级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在村、组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经济补偿拨至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由金融部门按照兑现底册以“一折(卡)通”的形式,及时、足额打入存折(即视同兑现到位)。

县级财政部门

■乡级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张贴公告进行公示




 

 

 

天然林补助

 

 

 

 

 

●政策依据;●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1.《河南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农〔2014〕259号);2.补贴对象:国有林场、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3.补贴范围:天保资金用于天保工程的专项资金,包括森林管护费、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森林抚育补助费、社会保险补助费、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费;4.补偿标准: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每亩每年16元;5.申请程序:   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级公益林的调出和补进,由林权权利人征得林地所有权所属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调出补进申请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材料和结果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

由乡级林业管理机构或管护单位组织村、组逐一落实后填报兑现底册,经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至县级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林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兑现底册,组织乡级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在村、组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经济补偿拨至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由金融部门按照兑现底册以“一折(卡)通”的形式,及时、足额打入存折(即视同兑现到位)。

县级财政部门

■乡级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张贴公告进行公示




3

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

强制扑杀、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

●政策依据;

●申请指南:包括补贴对象、补贴范围、补贴标准、申请程序、申请材料、咨询电话、受理单位、办理时限、联系方式等;

●补贴结果;

●监督渠道:包括举报电话、地址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办法》(财农〔2017〕43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2018〕64号)

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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