驿城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
培训机构认定办法的公告
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科教【2020】262号)精神和《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驻马店市2020年农民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驻农【2020】103号)要求,落实农业农村部深入推进农民教育培训提质增效三年行动,着力扩展培育对象、拓宽培育内容、优化培育方法、完善培育政策、增强培育效果,加快推进我区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驿城区农业农村局将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之原则,择优确定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
一、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机构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
2、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
3、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兼职教师队伍;
4、培训目标所要求的其他软硬件条件。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农业广播电视学校,涉农高校、职业院校、农业科研院所、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教育培训机构;
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
自愿在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二、凡有意向承担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的机构,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三日内,携带必要的资质认定证书、申请书、法人有效证件到驿城区农业农村局申请备案候审。
三、遴选结束,将对通过资质认定的机构予以公示。
四、联系人和电话
卢玉杰 0396-2828075 13507667105
特予公告
驻马店市驿城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