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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8-24 14:56 【字体: 分享到:

驻马店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的

公    告

为严格保护耕地资源,遏制农村新增乱占耕地建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农村村民建住宅亦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超过批准的数量占地建房,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用于建房等非农业建设。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乡村振兴”、“美丽乡村”、“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异地扶贫、移民搬迁等涉及非农业建设的,均须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予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违法占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特别是耕地建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相关买卖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

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农用地转用手续等用地审批须由有权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及法定程序作出。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地建房的,批准文件无效。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发现一起依法依规查处一起。对“八不准”未涵盖的其他农村乱占耕地行为,也要依法依规予以严厉打击。坚决止住新增违法违规行为,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国家公职人员,坚决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市、县区设立举报电话,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对发现的线索及时举报。市级举报电话:12345、2611790。各县区举报电话,由各县区分别公告。

特此公告

驻马店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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