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轻微违法行为
不予行政处罚及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
目录清单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一、从正规渠道购进假农资(种子、农药、肥料)手续齐全,情节轻微,没有主观故意行为,配合调查,未销售。
(1)购进的种子为假劣种子,手续齐全,且未发生销售行为的。
(2)购进的肥料为假劣肥料,手续齐全,且未发生销售行为的。
(3)购进的农药为假劣农药,手续齐全,且未发生销售行为的。
二、生产农产品(蔬菜、水果、茶叶等)使用农药间隔期不到销售,未检测出不合格成分。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没有销售行为。
三、在天然水域未办理养殖证的养殖户,没有水产品销售行为。
四、超越养殖证许可范围在全民所有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妨碍航运、行洪,主动整改,拆除养殖设施的行为。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一、从正规渠道购进假农资(种子、农药、肥料)手续齐全,情节轻微,没有主观故意行为,有销售行为,配合调查,退回产品。
二、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的,情节轻微。
三、销售的肥料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涂改标签的,情节轻微。
四、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等。
5.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未销售。
6.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配合调查,主动清理。
7.水产养殖企业生产记录不规范,主动整改。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1.从正规渠道购进假农资(种子、农药、肥料)手续齐全,情节轻微,没有主观故意行为,有销售行为,配合调查,未退回产品。
2.对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处罚;推广、销售应当停止推广、销售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良种的处罚;对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处罚;对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情节轻微,及时纠正。
3.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
4.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
5.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
6.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7.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
8.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
9.生产水产苗种未办理苗种生产许可证,进行销售,配合调查,主动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