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及一般违法行为
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征求意见的通知
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1.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
2.销售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的。
3.销售的种子没有使用说明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
4.未按规定建立、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的。
5.种子生产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委托生产、代销种子,未按规定备案的。
6.农药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
7.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
8.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
9.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
10.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
11.生产、销售肥料包装上未附标签、标签残缺不清或者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
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1.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
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3.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4.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
5.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6.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
从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1.生产经营假种子的。
2.生产经营劣种子的。
3.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
4.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
5.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
6.登记证有效期满未经批准续展登记而继续生产该肥料产品的。
7.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
8.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
9.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
《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及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事项目录清单》三项清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供反馈意见:
1.电话:0396-2917604邮箱:jzj2912573@163.com
2.通信地址:驻马店市解放路529号,收件人:政策法规科征求意见截至时间:2020年6月15日-6月25日。
2020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