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保护法实施一年多来,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流域整体性和内在规律,紧扣重点区域生态保护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呈现出山水相济大保护的流域特色,为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5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十起司法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
落实最严法治,在法治轨道上服务推进黄河流域大保护大治理。人民法院严格依法审理黄河流域各类环境资源案件,重拳打击一切损害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聚焦节水利用、水沙调控、防洪安全、污染防治等方面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原则。
在鄂尔多斯市人民检察院诉鄂尔多斯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严格执行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依法判令未依照批准条件取水的煤矿开采企业赔偿50余万立方米地下水流失的生态环境损害,有力维护区域地下水环境、水安全、水生态。在徐某杰等四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中,人民法院严厉惩治徐某杰等四人干扰环境质量检测系统采样逃避监管违法犯罪,督促涉案重点排污单位进行合规整改,实现降污减碳协同增效,服务打好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在罗某福等五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受保护野生鸟类的非法收购者与猎捕者承担刑事责任,全链条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行为。同时协调对接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扣押在案的鸟类和蛋卵救助养护,充分彰显维护生物多样性、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司法担当。
积极能动履职,统筹推进黄河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人民法院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自觉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推动经济社会转型绿色发展,协同服务创新发展战略,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和法律效果有机统一。在北京市朝阳区某环境研究所诉山西某铝业有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积极引导公益诉讼当事人达成并全面履行赤泥尾矿库封场调解协议,在五年中总投资1.3亿余元,昔日沙尘滚滚的尾矿库变成集生态修复、土地再利用、新能源开发的千亩草场。在北京市丰台区某环境研究所诉韩城市某黄河渔业有限责任公司等生态破坏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对侵占黄河湿地的违法建设项目,人民法院强化府院联动全部实施拆除,助推案涉区域生态环境和湿地修复,促使该案以撤诉方式圆满解决。在谭某祥诉常某龙、常某峰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严格执行黄河流域河道管理和保护规定,依法判令解除在黄河淤背区种植高秆作物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消除黄河行洪安全隐患,维护黄河淤背区土地开发利用秩序。
深化协同治理,实现环境资源保护执法司法源头治理多赢共赢。人民法院坚持协同治理理念,积极推动搭建各种形式的行政、司法协作平台,以及时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作为环境司法的根本价值追求,能动履职,积极主动促推行政与司法的衔接配合,发挥司法审判对社会的引领作用。在甘南藏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与夏河县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司法确认案中,人民法院依法用好司法确认程序,积极支持行政主管部门与涉案企业通过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程序推动全面履行黄河污染防治和生态修复责任。在四川省阿坝县人民检察院诉阿坝县某镇人民政府行政公益诉讼案中,针对若尔盖国家公园区域内生活垃圾堆放严重影响群众生活和周边环境并威胁黄河水体安全的情况,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在诉讼中督促推动行政机关及时采取措施实现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在贺某诉原阳县某镇人民政府确认行政协议无效案中,人民法院对依法签订且得到合理补偿的黄河滩区居民迁建搬迁协议的效力予以确认,支持政府迁建工程实施,以实际行动保障滩区综合提升治理工程有序推进。
加强文化保护,以司法之力守护黄河文化价值弘扬延续。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破坏流域文物、名胜古迹、人文和自然遗迹违法犯罪,加大黄河文化遗产和红色文化遗迹司法保护力度,切实守护黄河文化延续历史文脉。在哇某某等六人盗掘古墓葬案中,犯罪人盗掘的青海吐蕃古墓葬群属于三江之源玉树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古墓葬本体完整性造成不可逆的破坏。人民法院作出严厉刑事处罚,有效警示震慑不法盗墓活动。
作者:农民日报·中国农网记者 李秀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