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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信阳明港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及配套工作机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04 10:21 【字体: 分享到:

 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信阳明港机场位于我市与信阳市交界处,且场地绝大部分为我市确山县土地,为保障机场的安全平稳运行,我市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有义务,有责任,责无旁贷。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制定了“信阳明港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为切实保障机场的航空安全,现将净空一体化图的使用、维护等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净空一体化图编制技术审查意见

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编制的“信阳机场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信阳明港机场的机场障碍物限制面、飞行各保护区技术标准、管制运行控制高度等各项要求编制的净空保护控制图。控制范围为以信阳明港机场基准点和信阳(DXM)台为中心半径55公里的区域。

图中高度为海拔高度,1985年国家高程,单位:米。

二、净空一体化图使用管理

(一)净空一体化图适用于覆盖我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及附属设施的规划设计及建设高度控制与管理。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辖区在办理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的审批工作时,应严格依照净空一体化图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核。对省级及以上行政(行业)管理部门立项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对应的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辖区负责衔接,按照《净空一体化图》规定,做好净空管控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净空一体化图使用管理工作。

(二)净空一体化图覆盖范围内控制高度以下的建(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由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辖区依据净空一体化图审批。审批后,对于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内的建(构)筑物,以及机场障碍物限制面外高出机场标高150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其地理位置、海拔高度(1985国家高程基准)、角点坐标(WGS-84坐标系)拟开工时间、拟竣工时间、项目建设单位及联系人信息报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备案,并抄送信阳机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对于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等标准、规范需安装航空障碍灯和涂抹障碍物标识的,辖区政府有关部门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将相应安装实施方案报信阳机场运营发展有限公司。

(三)拟建的建(构)筑物确需突破净空一体化图控制高度的,市相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辖区应按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要求及相关净空审核流程,征求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意见,按照相关流程审核办理。

(四)如拟建的建(构)筑物有施工塔吊等附属设施需要临时突破控制高度,市相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辖区应征求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意见。涉及临时突破最低扇区高度(MSA)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二十五个工作日与空管单位签订临时保障协议,确定超高位置、高度及持续时间等,报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备案后方可实施。

(五)净空一体化图仅对建(构)筑物的高度做出控制要求,其他如烟气、火焰、激光射线、粉尘、靶场等对机场净空保护造成影响的,引发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征求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意见。

(六)净空一体化图仅就民航无线电导航台站干扰对建(构)筑物的高度做出控制要求,其他电磁环境及有源干扰部分,按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另行征求民航河南安全监管局意见。

(七)净空一体化图仅就民航运行对建(构)筑物的高度做出控制要求,涉及其他如军用、警用航空运行高度控制要求的,有关部门应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征求有关单位意见。

(八)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辖区依据净空一体化图审批、备案或征求民航行业意见的建(构)筑物高度包括避雷针、天线、电梯井、楼梯间、水箱、女儿墙等附属物的最高点海拔高度。

三、净空一体化图调整更新

净空一体化图原则上不做频繁修改。确有必要因新增建(构)筑物、地方规划调整等因素确需修改净空一体化图的,按照“谁引起,谁负责”的原则,由引发相关修改的单位提出修改方案,经市政府和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修编。如因相关法律法规、专业标准、技术规范调整,或因飞行程序、运行标准、民航无线电台站调整及机场改扩建、机场总体规划调整等,需对净空一体化图进行修改的,应及时开展修编,并按程序报审后发布。

四、净空一体化图实施协调

建立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召集,有关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参加的市净空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年择机召开1-2次会议。对净空管控工作中涉及面广及重大问题,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办法。

五、净空一体化图应急处置

对民航部门反馈的未经批准的超高建(构)筑物或其附属设施等影响净空安全的事件,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辖区应当立即组织开展测量核实工作,分清不同情形分别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一)未经批准的建筑物结构主体超高的,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辖区要组织开展调查,制订整改方案,督促项目业主单位落实整改。未经批准的新增构筑物和附属设施超高的,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辖区应当函告项目业主单位限期整改,并跟踪巡查。

(二)在建项目及工程建设涉及施工塔吊等临时设施超高的,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辖区应当要求项目业主单位暂停项目建设,限期整改,并跟踪巡查。

(三)已建或在建项目障碍灯运行故障的,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辖区应当及时函告项目业主单位,督促其完成整改,并跟踪巡查。

(四)对其他影响净空安全的事件,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辖区应当及时会同机场有关部门开展实地核查,制订处置方案并限期整改落实。

六、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辖区政府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并整改违规行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市政府对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辖区政府落实有关规定、要求进行督促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问责;对违反净空安全管理规定且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进行责任追究。

八、市有关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辖区政府对项目业主单位开展巡查情况和对违反净空保护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置结果应当依法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驻马店市铁航办联系人:王富春

电话:0396—2601969   13783316999。

附件:1.信阳明港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

(总图)

2.信阳明港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

(局部图)

3.信阳明港机场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净空保护区

及灯光设施净空保护区图

4.信阳明港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

(驻马店市)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7日

附件:1.信阳明港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

(总图)

2.信阳明港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

(局部图)

3.信阳明港机场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净空保护区

及灯光设施净空保护区图

4.信阳明港航行服务程序净空保护区域一体化图

(驻马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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