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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零门槛”落户,这样办!

发布时间:2020-09-17 11:20 【字体: 分享到:

日前,记者从驻马店市公安局了解到,近年来,驻马店市公安局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先后印发了《关于放宽人才落户城镇政策的通知》《驻马店市公安局关于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持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降低城市落户门槛,简化户籍办理手续,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努力实现城镇建设规模与人口规模相适应,为推动驻马店富民强市、加快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一、“零门槛”落户含义。全面取消在城区、城镇落户的“稳定住所、稳定就业”基本迁入条件限制,实行以群众申请为主,不附加任何条件,真正实现按户口迁入途径分类登记备案“零门槛”,形成公民在城区、城镇落户的“有意就迁入,户口随人走”自由流动新格局。

(一)全面放宽城镇落户条件。取消社保缴交年限、居住年限限制,只要本人在城镇实际居住、就学、就业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即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迁移落户。在当地暂时没有合法产权房屋的,可以将户口迁移至亲友家中、租赁房屋处或单位集体户口(含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

(二)设立社区集体户口。对有意迁往城镇落户,但在当地没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没有亲友投靠、就业单位无集体户口(含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人员,可以在派出所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

二、“零门槛”落户办理流程。

(一)省外户籍人员。省外户籍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城镇区域的,持根据迁入类型所需的材料,在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准迁手续。

(二)省内户籍人员。省内户籍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城镇区域的,持根据迁入类型所需的材料,在拟落户地派出所“一站式”办理迁入手续,无须再前往迁出地派出所。

(三)市内户籍人员。市内非城镇区域户籍人员申请迁入我市城镇区域的,持根据迁入类型所需的材料,在拟落户地派出所当场办结。

三、不同迁入类型所需材料。

(一)购房落户。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

(二)租房落户。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房屋所有权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和同意入户声明;4.房屋租赁合同。

(三)父母子女互相投靠。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可证明双方关系的有关材料。

(四)夫妻投靠。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

(五)投靠亲友。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被申请人的同意落户声明书。

(六)单位集体户口。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3.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

(七)社区公共户口。1.申请人的书面申请;2.申请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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