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农提案〔2023〕13号 签发人:常科
办理结果:A
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
第159号提案的答复
龚红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用好改革成果,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有序推进,全市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尤其是我市“五星支部”创建工作,有效地调动了农村社区党支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按照中央、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部署,我市于2018年初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2019年7月,全面启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股权量化、成立组织等各环节改革任务。在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下,于2020年底前完成逐级验收,全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近两年持续开展改革工作“回头看”,有序开展改革资料信息上传全国监管平台及年度农村集体资产清查等工作。我市逐渐形成以明晰农村集体产权归属、维护成员权利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合作与联合为导向的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同时,积极学习借鉴外地成熟经验做法,初步探索发展资源盘活、物业经营、乡村旅游、村企合作式、入股分红等模式发展集体经济,全市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取得了明显成效。
您在提案中指出了我市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建议,对加快我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具有很好的指导性和实践性。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加以推进:
一是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巩固和完善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成果,建立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核算体系和资产资源管理体系,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加强乡镇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稳定农村财会队伍,落实民主理财,规范财务公开,切实维护集体成员的监督管理权。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防止侵占集体资产。
二是加大村集体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明确培训任务,纳入统筹管理,全面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培训工作,用3-5年的时间,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者、财务人员,以及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管理指导人员全部培训一遍,使其成为发展集体经济、实施乡村产业振兴的行家里手。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县乡农经管理队伍,强化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督导、监管、审计。
三是持续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指导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主导产业,树立服务理念,代表群众利益,积极稳妥发展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通过盘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沉睡的荒山、荒坡等资源,清理历史上不规范发包合同,利用闲置房屋、校舍及农业机械、小型水利设施等方式发展集体经济。支持其依托自然生态、田园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化、林果资源,围绕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开展配套服务。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承接工程项目、社区服务、村级公路养护、绿化管护、家政服务、企业后勤、代理服务等增加收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村集体主动对接鞋、包、服装、文化用品、节庆用品、旅游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提供来料加工场所,发展来料加工。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争取财政资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充分运用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统筹推进力度,加快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薄弱村,逐步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
最后,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以及对我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欢迎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全市农业农村工作。
2023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
联 系 人:张中莲
电 话:13271732376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