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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9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9-01 15:29 【字体: 分享到: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98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黄磊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土地流转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促进农业经营增效,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全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加强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切实保障农民利益。

 

一、全市土地经营权流转情况

 

全市现有家庭承包经营耕地1325.58万亩,家庭承包经营农户184.48万户。家庭承包经营耕地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344.04万亩,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46.83万户,分别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承包农户的25.95%、25.38%。其中,流转入农户的承包耕地面积137.79万亩,流转入家庭农场的承包耕地面积55.38万亩,流转入农民合作社的承包耕地面积133.51万亩,流转入企业的承包耕地面积17.36万亩,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40.05%、16.10%、38.81%、5.04%。签订耕地流转合同38.44万份,涉及面积251.53万亩。

 

截止2022年底,全市注册农民合作社达到26941家,农民合作社总量和示范创建数量居全省第二位;家庭农场22079家;社会化服务组织6317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加快了土地流转进程,提升了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贡献。

 

二、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做法

 

(一)土地流转程序日趋规范化。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部令2021年第1号)《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通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以书面形式得以明确,流转程序日趋规范化。形成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运行机制,鼓励农民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出租(转包)、入股等形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及专业大户等集中。指导各县区认真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的通知》(豫农〔2022〕18号)精神,我市及时印发了《中共驻马店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种地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土地流转风险管控,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水平。

 

(二)土地流转面积日趋规模化。采取政策支持、项目倾斜、资金扶持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在农村土地整理、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特色农业产业示范基地建设等涉农项目方面,优先安排适度规模经营主体,重点对有一定规模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培植新型经营主体实力,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实现“小田”变“大田”。近年来,我市经营耕地50-100亩的农户22377户,经营耕地100-200亩的农户7829户,经营耕地200亩以上的农户2213户,增速分别为13.12%、10.21%、9.94%。

 

(三)创新适度规模经营有利环境。一是开拓新途径,发展二、三产业,使离开土地的农民有业可就,有钱可挣。二是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发挥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和调解机构的作用,为土地流转提供信息、咨询、合同签订、纠纷调解等服务,让流转土地逐步规范。三是强化科技服务,将服务对象向新型经营主体延伸,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新品种、新技术、生产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科技服务,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通过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农技、土肥、植保、农作物病害预报等技术信息,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生产,为土地流转创造有利环境。

 

(四)落实工商资本租赁农地审查审核制度。严格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实施办法》(驻农〔2016〕154号)等有关规定,由县(区)政府制定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实施细则;由县(区)和乡(镇)政府建立健全相应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分级备案和风险防范制度机制,并依法开展审查审核工作,未按规定提交审查审核申请或者审查审核未通过的,不得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活动。落实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备案制度,流转500亩以下的由乡(镇)备案,流转面积500-1000亩、1000-10000亩、10000亩以上的,分别向县级、市级、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三、取得成效

 

(一)提高了经营规模“高水平”。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把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有效衔接起来,构建起市场牵主体、主体带基地、基地联农户的产业化运行机制,破解了“谁来种地、怎样种地、如何提高经济效益”的问题,将小农户纳入了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助推了精准施策“种好田”。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利用自身资金、信息和技术等优势,通过引进新品种,推广新技术,采用新机制等,精耕细作水平明显提高,实现规模经营,带动周边群众发展高效农业,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三)促进了农民持续“增实效”。通过的规模经营,不断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有效地把市场和农业生产对接起来,使农民生产有方向、销售有路子、价格有保证、生产有效益;农业经营主体通过采取订单带动、保底收益、利润返还、股份合作等形式,与农户建立了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保证了农民增收农业增效。

 

四、下步打算

 

(一)加大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让农民了解政策、消除疑虑、积极参与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农文〔2023〕174号)精神,推动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要宣传土地流转典型经验做法,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进行示范试点,培育典型,推介经验,让农民看到土地流转带来的规模效益和经济实惠,以典型推动土地流转工作健康发展。

 

(二)强化政策支持壮大经营主体。强化对种植粮食经营主体的政策激励,重点支持发展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围绕粮食生产开展代耕代种、统防统治、土地托管的,给予政策性倾斜。完善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对玉米、大豆生产经营者给予补贴。支持经营主体建设粮食烘干、产地初加工设施,降低自然风险,延长产业链条,提高粮食经营效益。

 

(三)完善配套措施建立长效机制。一是研究出台有利于土地流转及适度规模经营的政策措施,以项目资金等支持引导规范流转行为,加强基础设施改善,拓宽金融保险业务,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确保流转农民无后顾之忧,保障农民权益;二是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研究制定政策,切实解决经营主体发展实施农业用地需求、金融贷款支持、保险防灾等问题,特别是增加与亩收益相匹配的保险险种,规范保险理赔工作规程,降低各类经营主体生产经营风险;三是规范土地流转,推动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水平。指导各地方按照要求切实加强基层农村经管队伍建设,增设机构、增添人员、增加经费,确保有人能承担起农村经营管理职责。加强基层农经管理队伍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农经干部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完善乡镇流转服务中心工作机制,健全机制,为流转双方提供服务。要加快形成农资、农技、保险、用电、用地等服务的综合配套,完善耕、种、防、收等环节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再次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请您持续为我市农业农村工作建言献策,为乡村振兴事业贡献力量。

 

 

 

2022年5月10日


责任编辑:wh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