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83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富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各位代表对“三农”工作关心和支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要壮大集体经济,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确保农民受益。”您在在深入调查调研中,对当前的农村经济发展形势进行了认真梳理分析,提出了加快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探索农民增收途径的良好思路。
一、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状
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是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一项重要措施。我市高度重视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2017年市委出台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驻发〔2017〕25号),为我市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促进农村农村发展,实现农民富裕、农村繁荣提供了遵循。几年来,全市逐步完成了主要包括资产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股权量化、成立组织四个阶段任务,改革工作于2020年底前完成逐级验收,全市已按要求全面完成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共有38476个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单位完成资产清理工作,共有215万户农户参与了股份合作制改革,累计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860多万人。全市参与改革的2830个村(居)全部成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个乡镇成立了集体经济联合组织,目前,全部完成了集体经济组织赋码颁证工作,并纳入《全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赋码管理系统》。通过成立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合作组织,建立理事会、监事会等工作机构,设立决策运营制度与工作机制,为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规范经营、进一步发展壮大奠定基础。
二、关于做实“三资”管理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通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进一步挖掘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潜力。2020年初,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为一项年度常态化工作。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委农办、市财政局等9单位组织实施。县(区)、乡(镇、办)应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室,按照农业农村部等9部委下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全市扎实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工作,全市乡镇级202个、村居2830个、村民小组35488个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将资产、资源、资金具体数据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比例为100%。全市共核实资产总额254.91亿元,其中集体经营性资产62.65亿元;清理集体土地面积1915.07万亩,其中农用地面积1678.71万亩。
三、关于加快土地流转工作
全市现有家庭承包经营耕地1325.58万亩,家庭承包经营农户184.48万户。家庭承包经营耕地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351.42万亩,流转出承包耕地的农户数47.78万户,分别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承包农户的26.51%、25.85%。截止2022年底,全市注册农民合作社达到26941家,总量和示范创建数量居全省第二位;家庭农场22079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壮大,提升了农业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促进了农民增收和农业增效。
(一)土地流转程序日趋规范化。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通过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以书面形式得以明确,流转程序日趋规范化。鼓励农民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出租(转包)、入股等形式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强化土地流转风险管控,提升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服务水平,提高农业综合开发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二)土地流转面积日趋规模化。采取政策支持、项目倾斜、资金扶持等方式,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支持,优先安排适度规模经营主体,促进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流转,实现“小田”变“大田”。近年来,我市经营耕地50-100亩的农户22377户,经营耕地100-200亩的农户7829户,经营耕地200亩以上的农户2213户,增速分别为13.12%、10.21%、9.94%。
(三)创新适度规模经营有利环境。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发挥县、乡、村土地流转服务机制和调解机构的作用,为土地流转提供信息、咨询、合同签订、纠纷调解等服务。发展二、三产业,为农民创造就业机会。强化科技服务,为规模经营主体提供新品种、新技术、生产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科技服务,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难题,及时发布农技、植保、农作物病害预报等技术信息,引导新型经营主体开展规模化生产,为土地流转创造有利环境。
四、关于加强农技人才培训,促进就业创业工作
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培养、引进、管理、使用、流动、激励等政策体系,认各类人才在农村广阔天地施展才干。
(一)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训。2022年,全市紧密围绕稳粮保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种养大户,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带头人、农业经理人能力提升、种养加销能手技能培训、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四类并进”培养行动,培育各类高素质农民8780人。其中,安排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2482人,安排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6298人。
(二)加快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近年来,对全市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开展“部、省、市、县”四级培训,组织260余名骨干农业科技推广人员参加部、省级重点培训,组织1230名县乡农技人员参加市、县级综合业务培训,共计培育县区农技推广首席专家40名,培育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967 个
(三)加强实用型人才培育。加大对“土专家”“田秀才”和产业带头人培育,对农民实施课堂培训+基地实训+ 创业指导+政策扶持+跟踪服务全程化于一体的精准培育力度,努力培育一批爱农村、懂技术、善管理的本土乡村人才培训土专家23人,培训农民田间学校技术员166人。
(四)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2021年度,我局共引进人才28人,采取加压担子,强化锻炼,全方位提升人才的综合素质,目前,有三位引进人才已走上中层领导岗位。
(五)积极做好“技能河南,人人持证”工作。印发了《驻马店市农业农村系统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累计完成职业技能培训6126人次,累计新增高技能人才518人。为全面乡村振兴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五、关于推进乡风文明,加强创新社会治理方面
民族要复兴,乡村必振兴。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培育文明乡风,建设美丽宜人、业兴人和的社会主义新乡村,这正是我们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责任。培育文明民风乡风,是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农村邻里和睦、家庭和美、人际和顺、社会和谐是培育文明乡风重要体现。
(一)强化普法宣传,开展示范创建。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辅、数治整合,持续推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开展文明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创建标准、创建目标和责任分工。大力开展法治乡村、送法进基层、宪法进村(社区)、送法入户等活动,实施“一村一警一律师一调解员”工程,大力培育基层“法律明白人”,持续提升基层法治水平。
(二)发挥德治作用,推进移风易俗。积极推动乡风文明建设,指导各县区按照《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依法制(修)定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指导基层村(居)委会普遍建立健全村(居)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和禁毒禁赌会等组织,支持鼓励县区结合实际建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积分制、清单制、红黑榜等激励机制,发挥“一约四会”积极作用,有效遏制大操大办、互相攀比等不正之风,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营造良好文明乡风。
(三)落实常态化扫黑除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高站位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常态化开展,持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制度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移交、三书一函机制,强化日常监管,开展平安乡村建设、扫黑除恶、非法宗教整治等常态化工作。结合“五星”支部创建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再次衷心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欢迎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全市“三农”工作。为发展农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增收,为乡村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事业奉献力量。
2023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