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47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李凤丽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强农村荒宅、荒沟管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在建议中指出,随着农村人口增长和群众对改善住房条件的需要,一些群众的刚性需求得不到满足,另一方面存在着一户多宅现象,导致农村宅基地乱象丛生,引发了邻里矛盾纠纷,容易生产信访和恶性突发事件,给农村社会造成了不稳定因素。为此,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就是要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使用,保障农民合理居住权利,增强农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项基础性工作,根据《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全市于2018年初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通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清了村级拥有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村级拥有的耕地、林地、矿产、水面、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具有发展条件的各种资源。并按照相关规定清理了村集体所有的农地、林地、果园、水面等资产、资源的承发包情况。为步盘活闲置的宅基地和未利用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资源奠定了基础。
2022年度,全市的乡镇级202个、村居2830个、村民小组35488个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将资产、资源、资金具体数据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比例为100%。全市共核实资产总额254.91亿元,其中集体经营性资产62.65亿元;清理集体土地面积1915.07万亩,其中农用地面积1678.71万亩。
二、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
各地结合实际,围绕主导产业,积极稳妥发展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通过盘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沉睡“四荒”等资源,集中开发或者通过公开招投标等方式发展现代农业;利用生态环境和人历史等资源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利用闲置各类房产设施、集体建设用地等,在符合规划前提下,以自主开发、合资合作等方式发展相应产业。支持其依托自然生态、田园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化等资源,围绕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开展配套服务;充分运用政策扶持、资金支持等,通过入股或者参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村企联手共建等多种形式发展集体经济,实现村村都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
三、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
2021年6月,我市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豫政〔2021〕4号)精神,制定出台了《驻马店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范管理实施方案》(驻政〔2021〕16号),对宅基地的规划、审批及住房建设管理、执法行为等作出了明确要求;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分别研究制定出了实施细则,成立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建立了乡村规划建设委员会,设立了“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成立了综合执法队伍。全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指导下,各县区正在严格按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政策要求,做到“一户一宅、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进行确权颁证。
目前,我省只有巩义市、长垣市、宝丰县、新县和孟津县5个国家级县(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两项试点工作。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指导县乡各职能部门为基层群众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广大群众增强法规意识,加强对村集体的“三资”管理工作,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工作,积极倡导文明乡风,加大对先进典型的宣传和奖励,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一)加强普法宣传,开展示范创建。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辅、数治整合,持续推进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大力开展文明示范创建活动。按照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明确创建标准、创建目标和责任分工。大力开展法治乡村、送法进村入户等活动,落实“一村一警一律师一调解员”工程,大力培育“法律明白人”,提升基层法治水平。
(二)发挥德治作用,推进移风易俗。积极推动乡风文明建设,指导各县区按照《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扎实推进依法制定村规民约,指导基层村委会普遍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人民调解委员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和禁毒禁赌会等组织,支持鼓励县区结合实际建立村规民约积分制、清单制、红黑榜等激励机制,发挥“一约四会”积极作用,有效遏制大操大办、互相攀比等不正之风,推动移风易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开展,营造良好文明乡风。
(三)坚持常态化扫黑除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高站位推进村民自治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常态化开展,持续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扫黑除恶长效常治制度体系建设工作要求,建立健全涉黑涉恶线索摸排移交、强化日常监管,开展平安乡村建设、扫黑除恶、非法宗教整治等常态化工作,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尊敬的李代表,衷心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欢迎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全市“三农”工作,为乡村文明建设和乡村振兴事业奉献力量。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