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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145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31 09:36 【字体: 分享到:


尊敬的王巧雨代表:

 

您提出“关于加快出台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办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非常感谢您对“三农”工作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针对当前我市农村宅基地存在的问题现状,进行了原因分析,并从贯彻落实政策、制定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具有很强针对性、可操作性,有力促进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

 

一、全市农村宅基地现状

 

前些年,由于农村宅基地管理不严格、不规范,导致“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等现象,造成极大的土地资源浪费。据统计,全市农村居民点占地233.8万亩,人均254平方米以上,远远超过人均建设用地指标最高150平方米(含道路等基础设施)的上限标准。按照人均150平方米计算,我市农村居民点可以节约出近百万亩土地,不但可以满足今后我市城市建设用地需要,而且更有利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就是要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使用,从制度上杜绝“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等现象,促进农村集约节约用地,更好保护宝贵的耕地资源。

 

2022年度农经统计显示,全市农村宅基地执行标准是167m2。全市共有宅基地211.37万宗、面积81.25亩;占有一处宅基地的农户数180.27万户,占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的农户数15.67万户,两户及两户以上共用一处宅基地的农户数2642户;非本集体成员占有的宅基地宗数是1855宗、面积560.92亩。闲置宅基地11.39万宗、面积4.77万亩,其中空闲废弃宅基地5.34万宗、面积1.80万亩。

 

二、全市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

 

(一)制定管理措施方面。2021年初,河南省政府研究出台了《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我们做好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的重要遵循。根据《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下发了《驻马店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规范管理实施方案》(驻政〔2021〕16号),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以宅基地管理为核心,上延到规划,下延至质量管理,形成了规划、审批、建房管理、风貌培育、执法监管等完整的管理体系。截止2021年底,各县(区)均制定出台了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各乡镇均建立了乡村规划建设委员会,设立了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成立了综合执法队伍。建成并完善以市级指导、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机制。

 

(二)依法依规审批情况。近年来,各县(区)“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建设”的原则,严格按照村民申请、村民小组讨论、村级审查、乡镇审批的程序,依法依规开展宅基地受理审批工作,2022年全市宅基地审批共计1527宗,面积393.31亩。其中,利用空闲宅基地审批79宗、面积19.99亩,原址翻建审批1156宗、面积301.39亩,新增审批宅基地295宗、面积72.99亩;满足了村民需求,改善了居住条件,提高群众的幸福指数。

 

(三)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2022年,全市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1238宗、面积1165.12亩。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前提下,对闲置宅基地和住宅进行整理,因地制宜盘活利用,开展“一宅变四园”、改建成村史馆、图书室等村民活动场所,强化了基础设施,改善了人居环境,美化了乡村容貌。

 

(四)关于宅基地改革工作。目前,全省只有巩义、孟津、宝丰、长垣、新县等5个县(市)承担宅基地制度改革和乱占耕地建房住宅类房屋专项整治试点工作任务。驻马店市及各县区没有承担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与专项整治试点任务。关于对“一户多宅”、宅基地面积超标等情况的处置,上级还没有相应的政策规定,试点工作正在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面广、关联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我们要保持历史的历史的耐心,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农民权益。

 

(五)关于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路径方面。2022中央一号提出“稳妥推进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开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融资。依法依规有序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试点”。2023年中央一号提出“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探索建立兼顾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利益的土地增值收益有效调节机制”。由于多种原因,目前,我市没有获取上级批准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

 

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2017年,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驻发〔2017〕25号)明确提出了引导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中心。2018年,市政府办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驻政办〔2018〕37号),再次提出了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引导、规范和扶持我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驻马店市2022年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重点任务》指出:积极申报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试点,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推进集体建设用地入市,加快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目前,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豫资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正在联合推动我市农村产权交易服务中心建设。《驻马店农村产权交易市建设方案》已起草完成,待经研究后,向市政府常务会议汇报。

 

 三、下步工作打算

 

尊敬的王代表,根据您提出的宝贵建议,结合我们的工作实际,进一步要加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一)持续推进《管理办法》落地见效。一是严格审批管理,坚持先规划后审批、不规划不审批、一户一宅的原则。二是加强日常监管,指导县乡村建立宅基地监管网络,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法定程序规范和完善宅基地执法流程,指导乡镇政府依据法规,对违法违规事项建立立案、审理、处罚、申请执行的宅基地执法流程。加强宅基地和农房建设全程监管,严格落实“三到场”要求。落实乡村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违法违规建房行为。三是强化培训宣传。加强各级宅基地管理和执法人员培训,着力提高基层宅基地工作人员素质能力,严格执行政策。

 

(二)盘活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合理利用。一是改造闲置农房。在落实宅基地“三权分置”的前提下,按照规划要求和用地标准,改造建设休闲与文化场所。二是创新流转制度。在充分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探索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三是发展特色旅游经济。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利用闲置农房,结合本地特色建设乡村民宿、乡村旅游等农业农村体验活动场所。

 

(二)规范盘活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行为。各地要规范稳妥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工作,对利用方式、经营产业、租赁期限、流转对象等进行规范,建立一套标准体系和操作规范,防止大拆大建、违规开发,确保盘活的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依法取得、权属清晰。坚决守住法律和政策底线,不得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所。不得以各种名义违背农民意愿和强迫农民“上楼”,不得违规违法收回农户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尊敬的王巧雨代表,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为我市乡村振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3年5月23日

 

 

 

联系单位:  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       2903699

 

抄送: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确山县人大办、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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