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浩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各项文件精神,积极探索,有序推进,全市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尤其是我市“五星支部”创建工作,有效地调动了农村社区党支部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一、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权属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全市通过科学谋划、多措并举,完成了清产核资、成员身份界定、股权量化、成立组织四个阶段性工作,并于2020年底前通过逐级验收,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近两年持续开展改革工作“回头看”,有序开展改革资料信息上传全国监管平台等工作,为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探索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和运行机制建立了良好基础。
(一)清理农村集体资产资源。通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摸清了村级现有存量资金、负债情况,村级拥有的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村级拥有的耕地、林地、矿产、水面、荒地、集体建设用地等具有发展条件的各种资源。并按照相关规定清理了村集体所有的农地、林地、果园、水面等资产、资源的发包情况,为下步盘活闲置的宅基地和未利用的荒山、荒坡、荒地、荒滩等资源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以清产核资成果为依据,逐步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核算体系和资产资源管理体系,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推动各县区落实《河南省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主体职能,调动其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积极性,自主经营,实行会计独立核算。逐步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做好日常财务收支等定期审计,继续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建立问题移交、定期通报和责任追究查处制度。
(三)促进集体经济发展的多种形式。2017年来,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坚持和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通知》要求,全市加大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力度,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积极开展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发展壮大新型集体经济,逐步消除集体经济空壳村,实现村村有稳定的集体经济收入。同时,各相关部门认真引导各县区从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出发,积极探索资源开发型、物业租赁型、资产盘活型、乡村旅游型、农业生产型、联合发展型等多种发展路径,不断壮大新型集体经济。对集体经济实力较强、资产运营相对成熟的地方,鼓励其通过抱团发展、联合合作等方式,提高集体经济市场化运营水平。对缺资产、缺资金、缺资源、缺人才的经济薄弱村,建立健全帮扶机制,采取政府部门定点帮扶、强村带弱村、村企结对共建等办法,帮助其发展物业产业等项目,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二、下步工作
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加以推进:
(一)常态化管理农村集体资产。通过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改革,清理到位各级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建立健全经济组织架构,让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走深入实,让农民更多地获得财产权收入,道路还十分漫长。要做到财政每年新增投入清晰记载,投入捐赠的产权移交规范准确,股权分红切实到位,纠错整改畅通无阻。
(二)加大村集体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明确培训任务,纳入统筹管理,全面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培训工作,用3-5年的时间,把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管理者、财务人员,以及乡镇农业服务中心管理指导人员全部培训一遍,使其成为发展集体经济、实施乡村产业振兴的行家里手,确保经营稳步发展,集体经济逐步壮大。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县乡农经管理队伍,强化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指导、督导、监管、审计。
(三)持续探索集体经济发展新模式。指导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围绕主导产业,树立服务理念,代表群众利益,积极稳妥发展集体经济。鼓励村集体通过盘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沉睡的荒山、荒坡等资源,清理历史上不规范发包合同,利用闲置房屋、校舍及农业机械、小型水利设施等方式发展集体经济。支持其依托自然生态、田园风光、民俗风情、农耕文化、林果资源,围绕高效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观光农业开展配套服务。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承接工程项目、社区服务、村级公路养护、绿化管护、家政服务、企业后勤、代理服务等增加收入。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鼓励村集体主动对接鞋、包、服装、文化用品、节庆用品、旅游产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提供来料加工场所,发展来料加工。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争取财政资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最后,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以及对我市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欢迎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全市农业农村工作,为我市乡村振兴、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