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全收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维护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驻马店市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高度重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文件精神,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情况。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一项基础性工作,按照工作要求,驻马店市于2018年初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通过科学谋划、多措并举,2019年6月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通过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进一步挖掘集体经济发展壮大潜力。2020年初,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农村集体资产清查成为一项年度常态化工作。全市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市委农办、市财政局等9单位组织实施。县(区)、乡(镇、办)成立相应的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和办公室,按照农业农村部等9部委下发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至2022年底,全市共核实并录入《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资产总额254.91亿元,其中集体经营性资产62.65亿元;清理集体土地面积1915.07万亩,其中农用地面积1678.71万亩。
(二)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情况。驻马店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高度重视涉农基础设施项目的维护监管工作,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根据《驻马店市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驻农领办〔2022〕6号)精神,通过召开现场会、视频会、印发文件等多种方式,推进农村户厕、生活垃圾污水设施设备运行管理和村庄保洁等一体化运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行系统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行管护,探索将城乡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项目整体打包,实行一体化建设及运行管护。
近年来,我市以农村垃圾治理、污水治理、户厕改造、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持续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8年至2020年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启动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驻马店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上级经费保障基础上,市级财政按每户200元标准对新改造的农村户厕进行配套。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信贷支持力度。积极推广应用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投资收益较好、市场化程度较高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项目。引导相关部门、社会组织、成功人士通过结对帮扶、捐资捐物等形式,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2021年11月份以来,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开展以治理“六乱”、开展“六清”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人居环境集中整治行动,全市2677个行政村(社区)均开展了集中整治。经过持续努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基础不断得到加强,农村人居环境面貌明显改善,确山县被农业农村部和国家乡村振兴局评为“全国村庄清洁先进县”。
(三)强化农田设施建后管护。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1〕42号)要求,市级及时完善修改了《驻马店市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试行办法》,各县区也均以政府名义修订完善并出台了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办法,建立健全了管护机制。《驻马店市农田建设工程建后管护试行办法》(驻农领发〔2020〕14号),由县级人民政府设立农田设施建后管护基金,基金由农业农村部门代为管理,县级财政对“十二五”以来建设的设施完好或经维修后设施能正常使用的高标准农田,按已建高标准农田总面积安排管护经费,建成面积在30万亩以上的县区按每亩5元左右安排,不足30万亩的按每亩8元左右安排;2019年起新建的高标准农田,利用项目结余资金安排一定比例的工程管护费用,工程管护费用提取标准按照当年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任务,每亩提取10元工程管护费,提取额度超过结余资金,最高按结余资金总额提取。2022年4月,市工作专班要求各县区工作专班对农田水利设施又进行了再排查再整改。5月中旬,按照省委农办印发的《深化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成效实施方案》,对进一步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统筹实施、分级负责”的管护体系,坚持建管并重,压实管护责任,推动管护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巩固农田水利设施排查整改成效,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并制定了《重点任务工作计划表》,对5月中旬到年底的工作任务进行了详细的分解。9月上旬,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水利厅《关于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 强化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的通知》要求,联合市水利局制定印发了《驻马店市全面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排查整改 强化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实施方案》,9月—11月在全市深入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问题排查整改工作。通过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改,对“十二五”以来使用国家财政资金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体检和整改,提升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保障了粮食安全,确保高标准农田建好管好用好。
(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和监督情况。2021年,市乡村振兴局、财政局、市委农办联合下发了《驻马店市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驻乡振〔2021〕6号),明确我市实行“行业部门对口管、乡(镇)政府主责管、村(居委会)具体管”三级管护责任。县级政府对本县域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建立相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责任清单,明确资产管护责任。乡镇政府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加强本区域内扶贫项目资产后续运营的日常监管。村级组织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加强对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扶贫项目资产的监管,并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关于管护经费,明确了对经营性资产,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对公益性资产,由相应的产权主体落实管护经费,鼓励县区政府逐步由直接提供管护服务向购买服务转变,采用多种形式,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管护。鼓励集体经济实力强的村对所属公益性资产实行统一管护。属于村集体的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地方财政资金统筹解决。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村级组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扶,使到户扶贫项目资产更好地发挥效益。积极创新资产管理模式。我市探索“一二三四”工作法,推广西平县“四张清单”典型工作经验,扎实开展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规范资产管护运营,充分公告公示,加强档案资料管理,高质量完成全市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建好“一个台账”。建成市、县、乡、村分类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明确“两项责任”。压实清产核资责任,落实后续管理责任;规范“三个流程”,明确资产“六权”,严格审核资产权属,归口规范管理;做好“四个保障”。抓好资产收益分配,全面公告公示,严格督查巡查、规范资料留存。另外乡村振兴局建立了旬报制度,要求各县区对500万以上产业类、经营类资产运营情况进行旬报,明确产权归属,严格运营管理,健全帮扶机制,确保持续发挥资产效益。要求对2021-2022年形成的项目资产进行确权登记,建成一个,确权一个,做到应登尽登。进一步规范联农带农富农机制,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创品牌,带动农户发展生产,吸纳农村劳动力稳定就业,促进农户共享资产收益。目前,全市已确权资产28427个133.43亿元,其中500万以上经营性资产4.46亿元,已全部纳入重点监测。
二、下步工作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部门将立足职能,一是继续指导县区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护工作,加快补上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短板;管好用好扶贫项目资产,强化资产管理和监督。一方面推动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机制。积极探索专业化、市场化的运行管护机制。健全服务绩效评价考核机制,推行依效付费制度,加强对保洁公司的管理。在有条件的县区探索垃圾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建立完善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相结合的合理分担机制。另一方面,积极探索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制度,重点加强对管护资金落实情况的考核,在明确县、乡、村、组、农户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把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管护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当中,进一步做好高标准农田的建设和管护工作。二是驻马店市农业农村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维护和监管的资金支持力度,强化经费保障,切实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维护监管的长效机制。三是市农业农村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各项制度的指导工作,开展常态化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确保年度资产清查到位,做到财政每年新增投入清晰记载,投入捐赠的产权移交规范准确,股权分红切实到位,纠错整改畅通无阻。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以及对我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支持!答复如有不妥之处敬请批评指正,欢迎您今后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关心全市的农业农村工作、关心农村发展。
2023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