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提案答复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3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8-27 09:49 【字体: 分享到:

尊敬的冯敏代表:

 

您提出“关于对大力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通过引导、培育和扶持,涌现出一批影响力大的示范性农业经营主体,引领带动农民群众增收致富,助推全市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全市农业经营主体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中共驻马店市委办公室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业生产托管的实施意见》《中共驻马店市委 驻马店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措施,在资金投入、税收、信贷、用地、用电、基础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优惠政策支持。截至2022年底,全市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26941家,其中国家级58家、省级137家、市级464家;家庭农场22079家,其中省级示范家庭农场76家、市级208家;社会化服务组织6787家,其中省级示范组织53家,市级71家。

 

二、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主要做法

 

(一)开展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指导工作。认真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积极开展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行动,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和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我市小农户与现代农业的有机衔接,有力推动乡村振兴。一是开展示范主体创建。组织开展了国家示范社的申报、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市级示范家庭农场和市级示范服务组织认定与监测工作。二是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印发了《关于建立“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通知》(驻农〔2022〕43号),建立了市县间农民合作社经营异常情况定期通报机制,按季度向县区通报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信息,并指导县区做好相关工作。三是加快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做好全国家庭农场名录系统的信息完善工作。指导县区把家庭农场和符合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户纳入到家庭农场名录系统,并对系统内的经营主体信息进行逐一完善。四是引导社会化服务组织多元发展。指导西平县、遂平县开展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通过项目实施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等社会化服务,解决“谁来种地”“如何种好地”的问题。五是推动了示范县区创建工作。推动了新蔡县、正阳县创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推动遂平县、西平县创建省级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

 

(二)多措并举切实做好服务保障。一是加强宣传培训提升主体能力。举办了全市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线上培训和全市新认定省级示范社理事长培训,通过线上与线下共培训辅导员和合作社理事长500余人,为经营主体发展提供强有力人才支撑。二是解决新农主体融资难问题。收集全市经营主体融资需求信息,搭建了与中邮、农商银行银企对接平台,推动政金企有效对接。2022年2月组织了146家新农主体和农商行进行了银企对接,7月又推荐了30家合作社产品参加邮政邮乐网上线售卖。三是印发发了《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政银担”合作,破解主体融资难题。河南农担公司驻马店分公司在全市已采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9670户,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6423笔27.55亿元。

 

(三)加强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一是组织开展了防非宣传月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进行了宣传学习,强化了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加强了行业内人员防范意识。二是开展全市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风险排查和防范工作及全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排查工作。三是开展了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先进典型的评选表彰工作。

 

 三、下步推进措施

 

您在建议中指出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缺少人、融资难等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对促进我市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好的指导性和实践性。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您提出的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进一步加强人才保障。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历提升、信息化建设等工程,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技人员以技术入股合作等方式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就业或提供有偿服务,提升经营主体的管理水平。支持村支部根据当地产业优势,领办经营主体,充分发挥村支部在农民合作社建设过程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村民致富,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基础。

 

(二)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加大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扶持培育和服务指导力度,贯彻落实财政、税收、金融、用地、用电等一揽子优惠政策。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强内部生产能力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引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农业项目,促进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家庭农场,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经营主体持有和管护。

 

(三)进一步促进联合发展。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组建联合社,解决单个合作社功能单一、贷款难等问题。引导合作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合作模式,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等多元化的合作模式,进一步提升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提升市场竞争力。

 

最后,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以及对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探索,为我市“三农”工作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3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wh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