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张继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助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基本情况
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促进农业经营增效,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通过引导、培育和扶持,涌现出一批影响力大的示范性合作社,截至2022年底,全市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的农民合作社26941家, 家庭农场22079家,社会化服务组织6787家,引领农民群众增产增收,实现共同富裕,推动了全市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培训,为合作社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市农业农村局建立了市、县、乡三级农民合作社辅导员队伍,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辅导队伍建设的通知》(驻农办〔2022〕2号),充分利用各种培训资金,重点围绕农民合作社政策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市场营销、规范化建设等内容,采取专题培训、视频授课等方式,加强对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理事长和财务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经营管理能力,培养造就一批会技术、懂市场、善管理的复合型人才。2022年,全市紧密围绕稳粮保供等,重点面向家庭农场主、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和种养大户,统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带头人、农业经理人能力提升,农村创新创业者培养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育培养行动,培育各类高素质农民8780人。其中,经营管理型高素质农民培育任务2482人,安排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培训任务6298人。举办了全市农民合作社辅导员线上培训和全市新认定省级示范社理事长培训,通过线上与线下共培训辅导员和合作社理事长500余人。
(二)多措并举,提升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一是积极搭建融资平台,解决新农主体融资难问题。积极收集全市合作社等融资需求信息,搭建与中邮、农商银行银企对接平台,推动政金企有效对接。今年2月16日组织了146家新农主体和农商行进行了银企对接,7月又推荐了30家合作社产品参加邮政邮乐网上线售卖。制定了《驻马店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常态化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政银担”合作,破解主体融资难题。市农业农村局与市政府金融工作局联合印发了《关于推动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融资问题的实施方案》,分别与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中原银行驻马店分行、工行驻马店分行、建行驻马店分行签订了《框架协议》或《战略合作协议》。截止2022年底,河南农担公司驻马店分公司在全市采集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9670户,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融资担保6423笔27.55亿元。二是强化示范引领,充分发挥带动效应。定期开展国家级、省级示范社推荐、申报和运行监测工作,组织实施了市级示范社运行监测与认定工作,实行优胜劣汰,促进合作社规范发展;重点培育了一批产权明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经营效益显著、监管措施到位的示范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2022年年,全市农民合作社26941家,其中国家级58家、省级137家、市级464家,三是稳步推进质量提升整县试点。推动正阳县国家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和确山县省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建设,促进省农业农村厅在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项目支持主体发展资金上重点倾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
(三)健全机制,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化发展。一是完善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我市成立了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部门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与服务。近年来,我们对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进行了调整与完善。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适时出台政策文件。为促进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市委、市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在资金投入、税收、信贷、用地、用电、基础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三是建立“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为进一步巩固“空壳社”专项清理工作成果,市农业农村局建立了市县间农民合作社经营异常情况定期通报机制,按季度向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通报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信息。通过加强指导服务,推广简易注销程序,引导用好歇业制度,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和质量提升。
三、下步措施
您在建议中指出了我市农民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积极的建议,对促进我市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好的指导性和实践性。下一步,我们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积极加以推进。
(一)促进合作社健康发展。加强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强化对合作社的规范管理,严格落实“空壳社”治理长效机制,对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农民合作社不得纳入示范社评定和政策扶持范围。引导用好歇业制度,推广简化注销程序。对具有注销意愿、自愿退出市场的农民合作社,符合简易注销程序的,积极推动应用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
(二)加大合作社扶持力度。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培育和服务指导力度,贯彻落实一揽子支持发展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优惠政策。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加强内部生产能力建设、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引进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承担农业项目,促进财政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
(三)强化合作社人才保障。依托高素质农民培育、学历提升、信息化建设等工程,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和农技人员以技术入股合作等方式到农民合作社就业或提供有偿服务,提升合作社的管理水平。支持村支部根据当地产业优势,领办农民合作社,充分发挥村支部在农民合作社建设过程中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村民致富,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实基础。
(四)加强合作社联合发展。引导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联合组建联合社,解决单个合作社功能单一、贷款难等问题。引导合作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合作模式,大力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等多元化的合作模式,进一步提升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提升市场竞争力。
最后,再次对您提出的宝贵建议,以及对农民合作社发展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地感谢。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探索,为我市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