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农提案〔2024〕28号 签发人:常科
办理结果:A
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
第279号提案的回复
尊敬的王朋、王炬、李二军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我市马铃薯种薯销售市场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关于您们提出的问题和建议,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增强责任意识,站在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马铃薯种薯销售市场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措施,努力把马铃薯种薯市场管理工作做深做细,确保用种安全。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所辖地马铃薯种薯市场管理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管理,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建立和完善“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的投诉举报处理机制,进一步疏通投诉举报渠道。市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加大对马铃薯种薯市场的监管,不定期进行督查指导。实行责任追究制,一旦出现质量案件,不仅要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还要追溯种薯来源。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水平,规范执法程序,做到秉公执法,对执法犯法、失职渎职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三、明确工作重点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种薯市场开展执法检查和质量抽查,重点检查外调种薯。一是加强执法监管。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大专项整治和案件查处力度,对种薯企业和经销门店实行网格化管理,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侵权、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二是增加抽检力度。设立专项费用,专门用于今年马铃薯种薯抽检,抽检形式由往年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检,改为品种、企业和每个批次全覆盖;抽检范围由往年的销售环节抽检,改为调入、入库、销售三个环节均抽查。三是强化种薯包装检查。各县区加强对辖区内销售的种薯包装的检查,标签、使用说明等内容是否全面、规范、可追溯能否实现等,检查种子门店经营档案、进销记录、销售凭证是否健全,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四是强化渠道管理。针对不同种源,做到每批次必查,每个品种必查,每个企业必查。五是严格种薯来源备案程序,外地调入的种薯必须按照要求进行备案,否则严禁在我市销售,确保种薯质量的可追溯性。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农民到正规门店购买种薯,确保购种质量。
四、狠抓宣传引导
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导向和监督作用,提高农民维护自身权益能力。加强种薯常识及法律法规宣传,介绍种薯识假辨假常识,提高农民自我保护能力。倡导种薯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深入报道典型假劣种薯案件,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全社会关心和支持马铃薯市场管理的良好氛围。同时要强化技术指导。组织农业农村部门的技术人员广泛开展技术指导和技术服务,帮助农民特别是种植大户科学选用品种,优化品种布局,适时、足量下种,努力实现一播全苗,对出苗不齐的地块,及时组织群众查苗补种,打好播种基础,努力夺取马铃薯丰收。
2024年6月20日